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

斯普瑞文化传播—0563房产网 2022-09-01 21:44

关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市,“确保进城新市民安居、吸引外地人才来广创业、引导农民有序进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因 素,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 2022-2024)滚动计划,开展“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提高年度住宅用地出让计划执行率,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

 

二、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原则上不再大规模集中建设安置小区,调整优化城区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政策,提高购房奖励补助,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二手房。(责任单位:市征管中心、市国投公司、市开投集团、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实施特定群体购房消费补贴。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对以下特定群体(以户籍家庭为单位,仅限1)在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含公寓)或二手住房的,由政府给予相应购房消费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的比例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总房价1.5%的比例补贴。(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征管中心、市国投公司)

 

1.对属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等项目需搬迁且搬迁房屋为唯一住房的;

 

2.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改善型住房的;

 

3.对在广就业的普通高中以.上学历人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公寓)或二手房的;

 

4.对符合《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2.0>的通知》(广发[2022]2)文件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在广企业外来务工人才,除享受该文件政策标准外,同时享受此政策。

 

四、实行特定群体城镇化购房安家补助。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对以下特定群体(以户籍家庭为单位,仅限1)在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含公寓)或二手住房,且建筑面 积在144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可享受以下购房安家补助。(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1. 对全市“亩均论英雄”评定为AB类工业企业中符合《关 于印发<广德市人才兴企二十条2.0>的通知》(广发[2022 ] 2)文件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在广企业外来务工人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含公寓)或二手住房的,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0/nf的购房安家补助。


2.地质灾害点搬迁、开展土地整治等项目涉及农户选择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公寓)或二手住房的,在保留其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的前提下,承诺放弃宅基地权利的,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00/n的购房安家补助。各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3.以上购房安家补助分期兑付,首期补助为50%,剩余部分自首期补助兑付后第二年起,分2年等额兑现。


五、对纳入城区D类危房收购范围且收购房屋为唯一住房的,可参照本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2款标准享受相关购房消费补贴、购房安家补助,具体期限由城区D类危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县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征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或二手住房的,可参照本措施第四条第2款享受相关购房安家补助,具体标准、期限和兑付方式由项目相关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六、引导团体购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5套及以上的,由市房地产协会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团购价购买。


七、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地下车位销售,纳入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范畴,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管中心、市国投公司、市经开集团)


八、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全市统一执行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上限为6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可在最高贷款额度上上浮20%,上限为72万元。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在宣城市内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在广德市城区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45周岁以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一执行保底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九、依法依规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企业依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可办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许可;承诺按时补件后,在桩基进场施工时,保证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容缺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细化安家补助申请流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安家补助的补助范围、申请条件、补助标准和申请流程等进行明确细化,为各类人才申领安家补助提供操作指南。(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征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十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批先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拒绝使用公积金、捆绑销售、恶意降价倾销制造市场恐慌、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房价、违规代理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依法 处理,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监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民银行)


十二、转让限制条件。凡根据本措施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需承诺所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从合同网签之日起、二手住房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交易;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助、补贴。


十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措施与我市其他奖励补助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内容由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德市房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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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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